3)第三百八十六章 签订条约_御极大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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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给我们送食物,才不至于我们饿死;按照约定,你们没有攻打我们,守信用;只要我们离开澎湖,你们就给我们很优惠的贸易政策,我们很荣幸,这些还不是关照吗?”

  他的一番话把郑芝龙倒是说愣了。郑芝龙愕然无语,才意识到他们之间产生了语言上的误会。

  “哈哈,请坐,”郑芝龙礼让对方,两人坐下后,开口直接说道:“克莱德中校都跟我说了,您要亲自与我相会,郑某荣幸,不知上校阁下有何要事?”

  “嗯,”他郑重的说道:“我见到大明皇帝给你的敕令了,后面给我们的贸易条件很好,很优惠,我和我的军官们很满意,我们愿意接受你们的和平条件,退出澎湖,归还大明,但也请你们信守承诺,与我们签订条约。”

  “条约?什么条约?”郑芝龙疑问道。

  班加罗西解释道:“我们之间的协议,签订后就有法律效力,双方必须遵守。”

  “噢,我明白了,就是盟约。郑某虽是将帅,但有些事情无权应允,只能按照圣意行事,望您尽快离开澎湖,不要使在下为难。”

  班加罗西摆摆手,微笑道:“总兵大人过虑了,您看,”说着,他拿出一份卷起的文书,平铺展开放在桌面上推到郑芝龙面前,说:“这就是我们的条件,和你们的皇帝给出的待遇相符,不会使您为难。”

  郑芝龙拿过来一瞧,是用汉字书写的若干条款,上面清清楚楚的写道:

  荷兰王国与大明帝国共商协议如下:一、大明开放沿海各个港口,允许荷兰商船靠岸通商;二、允许荷兰商人进入大明国内,从事商业活动;三、荷兰公民在大明一切权益均受当地政府保护;四、允许在沿海港口建立领事馆;五、以上条款,大明在荷兰享受同等待遇。

  看似简简单单的几行字,郑芝龙却把眉头翘的老高,因为,他有些词根本看不懂。

  “什么是公民?什么是政府?领事馆又是什么?”

  郑芝龙凝着眉问道。

  “公民是你们说的百姓,政府就是官衙,领事馆就是一个办事机构,是常驻在你们那的使臣,代表着我们政府与你们政府洽谈事情的,方便我们双方政府联系,传话。”

  这么一解释,郑芝龙听明白了,条款看上去没什么毛病,而且还算公道,但是,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单方面的条款,因为在荷兰人近在咫尺,明人谁知道荷兰在哪?只听说在遥远遥远的西方尽头,还没听说过有明人到过荷兰。

  郑芝龙犹豫了,这个盟约能签吗?他的心里发生激烈的碰撞。

  犹豫了一会儿,他对班加罗西说:“我与众人商议,您稍等。”

  说完,他拿起文本,起身将张超、李魁启、王梦熊等将领叫到一边,交给他们看,问:“你们看,这盟约能签吗?”

  诸将传阅看完,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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